加快重建創造雙贏局面
田北俊
明報二零零一年四月四日
拖延已久的「市區重建條例」,上週終於獲立法會通過,令市區重建局可以如期在今年內成立。一般市民可能較為關注賠償金額以五年抑或七年計算,其實事件背後還有很多重要考慮。其中一個關鍵是,若法例能夠盡快通過,可以創造雙贏;而如果仍遭否決,則可謂兩敗俱傷。
現時很多市區舊樓礙於業權分散,樓宇日久失修,進行市區重建刻不容緩。過去土發公司礙於條例所限,收回業權需時甚久。市區重建條例賦予市建局更大的法律權力,讓政府可加快回收舊樓業權的速度。
時間對於政府和受影響居民都非常重要。對政府而言,若能夠加快收地程序,可以配合長遠城市規劃發展。因為市建局和土地發展公司最大的不同,是不單純以商業原則運作,而是以重建舊區和改善環境為優先考慮。此外,縮短重建期更能夠減低重建期內的財務風險,減少利息負擔。
另外,盡快成立市建局,也可以避免浪費政府公帑。因為政府一心部署以市建局取代土發公司,因此土發公司本來計劃中的工作,也留待市建局來完成。在此過渡期間,土發公司仍然運作,估計每月至少花費三千萬公帑。
而對業主而言,事件已拖延有年,買也不是,賣也不對,部份物業甚至可能成為危樓。所謂「二鳥在林,不如一鳥在手」,與其為「五年」「七年」爭拗下去,倒不如爭取盡快落實重建,改善居住環境。相信部份立法會同事在最後階段轉變態度,支持有關草案,就是基於地區上不少居民都持類似意見。
其實,政府在談判過程中,也先後作出多項讓步。草案原先在九九年提交立法會時,賠償方案訂為同期十年樓齡樓價,後來改為七年。而在此過程中,政府亦先後推出「樓換樓」等方案予居民選擇,又放寬出租物業的賠償金額。這一連串的動作,顯示當局是有誠意尋求解決方案的。
不過,對於土發公司已公佈的二十五個重建項目,由於受影響業主已由九八年等到今日,業主和租客都有所損失。政府可以考慮酌情處理賠償事宜。說到底,無論五年抑或七年,賠償額一定要合情合理,讓居民能夠維持或改善居住環境。
令人慶幸的是,現時爭拗已告一段落,市建局可如期成立。希望政府盡快落實收地、賠償和重建,開創雙贏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