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熄匙須立法規管
田北俊
明報二零零一年三月七日
沒有人喜歡吸二手煙,相信也沒有人喜歡吸車輛排出的廢氣。可是,政府最近對於立法管制空轉引擎的取態,卻頗令市民失望。
車輛廢氣是本港空氣質素變壞的主因,尤其是很多司機都沒有停車熄匙的習慣,又或者不想關掉冷氣,但這樣一來,不但苦了等候上車的乘客和路旁行人,而且製造更多不必要的空氣污染。根據環保組織的資料,每三十七輛空轉引擎的汽車所排放的二氧化氮,相等於四千輛行駛中汽車的排放量,可見問題非常嚴重。
為此,自由黨去年向政府建議加快規定停車熄匙的立法程序。可是,政府官員最近突然決定暫緩立例,建議改為發出指引,呼籲司機支持。政府所持的理據值得商榷。
政府主要提出三項顧慮。首先,有特殊需要的車輛及在個別情況下應獲豁免,例如一些在設計上不能打開車窗的載客車輛、需維持冷氣供應以免學童不適的保姆車、以及排於隊伍前面等待上落客的小巴的士等等。這一點基本上爭議不大。
又有意見指出,執法人員難以判別未熄匙車輛是否已超時停泊,恐怕因此引起爭拗。其實,很多法例在執行上都存在灰色地帶,但假如因為存在灰色地帶而反對立例,豈不是等於因噎廢食?自由黨的建議書已提出,有關人員執行法例時,可參考現時警方處理司機是否違例泊車及上落貨物的做法,享有適度酌情權。警方人員在這方面已有足夠的經驗和指引,相信在執法上不致於無所適從。
最後,有意見指假如全面規定停車熄匙,部份司機可能會因不想關掉冷氣而在附近路面兜圈,導致交通更阻塞,排放更多廢氣。可是,香港路窄車多,為什麼當局假定很多司機為了不想關掉冷氣,寧願大費周章在附近兜圈呢?而且,部份司機為享受冷氣而讓引擎空轉,以車外廢氣換車內冷氣,可謂有損公德,比亂拋垃圾和隨處吸煙更嚴重。難道對於這種行為,政府應該坐視不理,不加以立法管制嗎?
管制汽車空轉引擎是減少空氣污染的重要措施,由政府發出指引,並沒有法律約束力,應視作過渡安排。若政府當局仍有顧慮,可以考慮先在學校和醫院等敏感地區立法,試行全面停車熄匙,保障學童和病人的健康。在實施一段時間之後,再檢討其成效。不過,要減少空氣污染,立法規管始終是最徹底妥善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