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應協調不應「制衡」

田北俊

明報二零零二年六月五日

上星期四,立法會激辯後通過支持主要官員問責制的議案。至此,問責制可說已得到立法會的支持,本月十九日政府提出決議案,預料可順利通過。然而,在當日辯論中部份議員提出的批評,仍值得仔細討論。

首先是政策局「變陣」的問題。有議員批評,曾蔭權在問責制實施之前突然修訂政策局重組安排,顯見之前的分工安排未經深思熟慮。

這個批評未免有欠公道。姑勿論新安排是好是壞,至少政府願意回應批評,並非壞事。而且,各界批評衛生福利及環境食物局架構過於龐大,政府從善如流分拆之,難道這也不對?設身處地看,政府正處於兩難:變陣,固然會被指輕率;不變,那便是「冥頑不靈」、「抱殘守缺」了。可見此類批評,似乎是基於「敵對意識」多於客觀分析。

其次是有關「變陣」後的政策局安排。勞工界議員批評,勞工事務由工商局搬到經濟發展局,有關局長仍然可能犧牲勞工權益;而環保人士也認為,環境事務由衛生福利局「改嫁」到運輸工務局,未來政府可能重工程發展而輕環境保育。

這種批評背後的想法是:兩種有潛在利益衝突的政策範疇,不應該置放於同一部門,因為若兩者出現衝突,有關官員必須作出取捨時,「弱勢」政策(即勞工和環保)必然不敵「強勢」政策(即經濟發展和運輸工務)。

順著這個思路,結論很簡單:大凡重要的政策範圍,必須組成一個獨立的政策局,以避免有關政策不受重視。

不過,這樣一來,政策局必定愈來愈多。須知道,政府現時提議的制度,已經有十四位問責制司局長。然而,以英國和美國這樣龐大的政府架構,也只是各有十四位部長而已,還已經包括了國防部和外交部等香港毋庸處理的政策!由此可見,政策局的重組方向應該是精簡合併,而不是分拆獨立。

此外,就算個別政策獨立成局,也不能保證一定能夠有效化解矛盾。較早前落馬洲支線穿越塱原的爭議,是最突出的例子:環保署認為支線破壞塱原生態,政府全資擁有的九鐵則認為建隧道費時失事,結果要交由上訴委員會判決。其實,要處理這類問題,未必一定要透過這種「左手打右手」的方法,將兩方面的政策納入同一部門,並不一定存在「大吃小」,反可以加強雙方溝通,局長也可以居中協調,有必要時才交由上級處理。

總之,在大方向上,政策局應該加強協調,而不是強調部門之間的「制衡」。要不然,部門之間互相制肘,上令不能下達,問責制豈不是走回頭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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