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公營機構 事不宜遲
田北俊
明報二零零二年一月九日
沃爾瑪(Wal-Mart)前主席華頓指出,該公司的經營信念是盡量節流以提高利潤:「公司浪費的每一元,都是來自顧客的錢包」。也因為這個信念,沃爾瑪在短短幾十年間,發展成全球最大的零售商。假如政府和一眾公營機構能夠秉持類似的信念,相信本港的財赤問題可以紓緩不少。
去年十一月至十二月間,立法會通過議案,要求政府檢討法定機構及金管局的薪酬調整機制。政府在上週公布,將在短期內聘請顧問公司,研究公營機構高層人員的薪酬水平,可說是迅速回應了立法會和市民的呼聲。不過,也許因為各機構的營運情況千差萬別,故此政府是次檢討的範圍只針對九個較貼近商業模式營運的機構,而檢討的範圍亦只限於一百名高層管理人員。
自由黨在立法會辯論時已提出,公營機構的薪酬調整機制固然有需要檢討,但薪酬水平亦應檢討,而且不應該「顧上不顧下」,要整體檢討。因為調薪機制是與薪酬水平息息相關的,若機制不合理,薪酬開支便會年年膨脹。這些法定機構都是用公帑支薪,理應向公眾和納稅人有所交代。
政府屢屢表示,釐定這些機構高層的薪酬時,是參考外間人力市場的水平。不過,現時經濟不景,私營企業高層亦大多削薪以表示與公司共度時艱;況且在私營市場,現今的大趨勢是將更多部份的薪酬以花紅形式發放,以業績和個人表現為調整基準。當然,很多法定機構並非牟利,缺乏可以量化的業績,但即使這樣,政府當局及有關機構的董事局,亦應該制訂一套評估指引,以提高問責性。
其實,不少公營機構之設立目的,正是為了讓這些機構在擺脫公務員系統的限制下,能夠更有效率地運作。可是,香港的公營機構卻並非如此,例如審計署便批評有個別公營機構高層員工薪酬高於同級公務員。在公務員薪酬架構亦需作出檢討的時候,同樣使用公帑的公營機構,理所當然應該一併檢討。當然,按照合約精神,這些機構必須履行現有合約,但長遠而言,這些機構或應考慮在訂定員工薪酬水平時,毋須硬與公務員薪級掛u或超出其水平,而應該按實際情況衡工量值,論功行賞,才能夠發揮薪酬的誘因。
誠然,政府的開支就如一架慢駛中的火車,要剎停以至倒後,也許需要好一段時間,但遲來的檢討總勝於撒手不管。今次的檢討可算是「小試牛刀」,希望政府能夠進一步全面檢討法定和公營機構的開支和問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