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加紅酒稅 得不償失
田北俊
明報二零零一年四月十日
今年財政預算案提出不少紓困措施,唯一的加稅項目是將葡萄酒稅由60%調高至80%。乍聽之下,這項加稅似乎無關宏旨,但細想一下,就會引發連串疑問。
政府大幅增加葡萄酒稅,究竟是為了制止某些對社會不利的活動,寓禁於徵?抑或純粹為增加庫房收入,填補財赤?
前者似乎不可思議:一來近年已有不少科學研究證實,每天飲適量葡萄酒有益健康;而且「品紅」之風已遍及各階層,不少婚娶宴早以紅酒代烈酒。至於填補財赤,更令人大惑不解:加稅所得,一年不過七千萬元,相較於六百五十億的財赤及二千二百億的政府收入,名符其實是「九牛一毛」。而且七千萬稅收是假設消耗量不變的靜態推算,隨著稅率推高零售價,需求下降,實際收入肯定更少。
現時東南亞國家和地區的葡萄酒稅率,一般約為10%至20%,其中新加坡的商品稅亦只是3%,可見香港這方面的稅率本已偏高。葡萄酒稅一旦由「偏高」加至「極高」,不但影響消費者尤其是遊客的消費意欲,也對飲食業和旅遊業造成一定打擊。更重要的是,假如本港葡萄酒稅率與鄰近地區差距擴大,會助長走私活動和合法避稅的誘因。
所謂合法避稅,也就是往外地購買免稅酒回港。以一支出廠價為1500元的葡萄酒為例,在香港購買,現時徵稅60%即936元;稅率增至80%後,稅款便加至1,248元;可是在稅率僅為10%至15%的澳門,稅款才不過約200元,就算加上來回船費(最低為260元)等成本,避稅所得仍足以抵銷有餘。
早在九九年,政府委托顧問進行的研究報告已顯示,亞洲是全球葡萄酒市場增長最快速的地區。商機當前,曾蔭權於2000年8月訪問澳洲時,也大力呼籲當地的葡萄酒商考慮以香港作為區內葡萄酒貿易和分銷業務的基地。可是,一方面向外商敞開大門,另一方面又加高開業的門檻,這種政策思維,不是自打嘴巴是什麼?
我認為政府應該考慮加設每支葡萄酒稅收上限,以縮窄香港和鄰近地區的稅率差距。初步估計,上限應大致訂為600元,以有效減少非法逃稅和合法避稅的誘因。
若落實建議,庫房將少收518萬元,但在需求增加之下,總體葡萄酒稅款可望維持不變,甚至可能因上價葡萄酒需求大增而有所增加。若實施有關建議,估計上價葡萄酒的入口量會由2001年的8000支增至20,000支,而新增的12,000支葡萄酒繳稅600元,會令稅收多720萬元,高於上述518萬元的少收稅款。
總之,增加葡萄酒稅,只會促進境外消費,庫房所得也極有限;減稅才能夠刺激本地消費,吸引外商。政府應該考慮撤消預算案中這個加稅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