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理兼備 風波可息

田北俊

明報二零零一年一月十六日

上周四,終審法院就糾纏了四年多的居港權問題,作了傳媒界普遍形容為「終極性的判決」,四千多名爭取留港定居的港人內地所生子女被判敗訴,因此不可以再留在香港。此外,尚有數千宗正在等候上訴的個案,可能也會面對同一命運。

由於終審法院今次判決,已仔細考慮過各方面提出的論據,以及參考了人大常委於九九年六月對基本法有關居留權條款所作的解釋。因此,在我看來,終院今次的判決可謂已做到情、理、法兼備,而不少輿論和學者也持相同的看法。

我想大家都十分珍惜香港是一個法治的社會,既然事件已作出了終局裁決,就是如何不服氣,如何不甘心,還是要接受,相信誰都不會支持輸打贏要的風氣。更何況,今次中央和特區政府,已採取了十分寬容的措施,只要敗訴者在三月底前自願返回內地,一律不會追究他們逾期留港或是非法來港,亦不會影響他們日後申請來港探親、旅遊,以至是申請來港定居的資格。換言之,敗訴者應該冷靜下來,不要再幻想可以留下來,或是再透過各式各樣的抗爭行動,試圖可以得以自動享有居港權。

當然,有些爭取居留權人士的境況確實值得同情的,他們擔心一旦回鄉便再無家庭團聚的機會。為鼓勵他們安心回鄉,我認為除了上述的寬限期外,也可考慮一些安排,讓他們無須從頭排隊申請來港。內地部門初步已答允讓那些無依的未成年港人內地所生的子女,只要肯返回內地重新提出申請,便可以在一年內獲安排來港定居。我對此項通達的安排表示歡迎。

至於十八歲以上的港人內地所生子女,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也表示,會與內地商討新增一個單程證類別。而這項安排,相信是希望讓他們能按基本法的規定,早日來港定居。如果建議獲得落實,應可更能體現公平的原則。

因此,我希望敗訴的爭取居留權人士,要勇於面對現實,須知道暫時不能在港定居,並不是一條絕路﹔反而,要是苦苦癡纏留港,沒有合法身份,只能偷偷摸摸,惶恐渡日,過著沒有明天的日子,這又何苦呢?

判決後首日有四十一人已向當局申領證明,自願返回內地,便是良好的第一步。希望在中央和特區政府,以及爭取居港權人士三方的努力配合下,能夠為這場糾纏多年的爭論,正式劃上休止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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