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規限太嚴 難吸引優秀人才
田北俊
明報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政府上週終於公佈主要官員問責制的框架。問責制首長的人選雖還未定案,但這個制度是否成功,關鍵在於是否能夠建立一套相對完善合理的制度,以吸納優秀人才加盟政府。其中,問責制官員「進出」政府的規定,更是關鍵中的關鍵。入職政府的規定較容易處理。政府建議出任問責制官員的人士,若本身並非公務員,必須申報個人利益並通過品格審查。這些入職規定相信公眾亦會接受。
較容易引起爭議的是離職規定。官員在位期間負責制訂政策,接觸不少機密,離任之後當然不應利用有關資料謀取個人利益。但另一方面,若離職規定過於苛刻,又未必能夠吸引優秀人才加盟。政府需要在這兩者之間小心衡量,求取平衡。
政府建議,主要官員離職後一年內受聘於任何工作,均須徵求特首委任的專責委員會的意見。但文件沒有解釋,所謂「尋求意見」,究竟是否審批,而假若執行起來,公司行政總裁不得重返商界,教授不得返回大學教書,試問又有什麼人願意加入政府呢?而一旦社會精英不願加入政府,由現任局長全數過渡出任問責制局長,難免予人「換湯不換藥」之感,這個制度的公信力自然大大削弱。
我認為,香港可以參考美國的類似制度,社會各界精英在出任政府官員之後,可以返回原來的行業和界別任職。至於如何防範他們離職後涉及利益衝突的活動,我相信透過自律和社會監察應可處理。原因是該些離職局長均屬其原來行業的精英,並具有一定的社會地位,為保持其公信力,必然會對自己的行為自律,替自己涉及的活動訂下嚴格的要求;而且立法會和傳媒向來緊密監察政府,以及現職和離職高官涉及的活動,相信日後也會同樣對待離職局長,發揮監察作用。
美國的制度行之有年,運作成熟。克林頓時代擔任總統經濟顧問的斯蒂格利茲(Joseph E. Stiglitz)、以及先後擔任財政部長的森瑪思和魯賓,在離職後都可以返回本身專業的另一崗位繼續工作。這種安排有助於政府、學界、商界和其他機構交流人才。
當然,香港未必需要完全依樣畫葫蘆,但有關制度無疑值得政府參考。部長制即將推行,政府應該仔細研究問責制官員的離任規定,以吸引更多各界精英加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