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薪不應再拖 仲裁無補於事

田北俊

文匯報二零零二年六月五日

行政會議終於落實決定,以立法方式削減公務員薪酬。至此,政府已完全確定立場,現在只看立法會是否支持,而公務員團體又怎樣回應。

眾所周知,立法會大部份黨派都同意公務員減薪,只是就應否立法,有不同的立場。至於工會方面,有人提出,按現行機制,政府應該委任獨立調查委員會進行仲裁,解決有關減薪的爭拗。

這個所謂「仲裁」機制是否的確需要開動?雖然這最終是由行政長官決定,惟按目前情況來看,著實令人懷疑是否有此需要。

首先,一九六八年政府與主要公務員協會達成的協議,雖容許港督(現時為行政長官)委任獨立調查委員會,但其中一項先決條件是,所爭議的事項必須「並非已落實的公共政策」。然而,現時行政會議既已通過落實立法減薪,而減幅亦考慮了薪酬趨勢調查結果等多項因素,實在是依照既定的政策辦事,故成立調查委員會的理據恐怕難以成立。

其次,即使行政長官同意成立調查委員會,但其決定對未簽訂六八年協議的協會並無約束力,也不能約束個別公務員。換句話說,公務員仍然可以不接受委員會決定,堅持提出訴訟。所以爭拗不會因成立調查委員會而平息。

薪酬趨勢調查既出現負數,按機制減薪可謂順理成章,也為社會大眾所認同的。自由黨認為,假如條例確實存在不清晰的灰色地帶,政府以立法來確立減薪的理據,實屬無可厚非。成立調查委員會的要求似乎是「緩兵之計」,但事件若一再拖延,不單令財赤加劇,也可能打擊公務員的公眾形象和政府管治威信。

對於政府擬單就今年的減薪而立法,我們則認為不足夠。與其他地方的政府一樣,港府理應有權上下調整公務員薪酬,故長遠而言,應透過訂定一般性的法律條文,清楚訂明港府有減薪的權力,才是一勞永逸之舉。

今次的減薪,幅度較事前各方估計溫和,又不會追溯至四月一日,也不涉及新入職公務員,更不影響公務員退休後的長俸金額。種種措施,都旨在淡化減薪對公務員的衝擊。

事實上,今次減薪對公務員的生活水平應不會造成很大影響,因為香港持續通縮逾三年,物價已相應回落,且樓宇按揭利率下降,供樓負擔亦已減輕,何況公務員自九七年起累積加薪超過10%,故現時減薪1.58%至4.42%,調整只屬輕微。

至於減薪引致的心理壓力,更不應成為反對減薪的理由,因為公務員不僅薪優、津貼多,也享有鐵飯碗的保障,反觀私人機構僱員時常面對減薪裁員及公司倒閉引致失業的危機,前者的心理壓力肯定遠比後者為低。

減薪是政府控制財赤的措施之一,否則全港市民便要承擔加稅加費的後果。希望廣大公務員能顧全大局,接納這個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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