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責制踏出重要第一步
田北俊
文匯報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行政長官上週公佈了有關主要官員問責制的架構,雖然有意見認為事前並未有足夠諮詢,但假如我們細心回顧,其實有關這項問題的討論,肯定絕非今時今日才發生之事。
就以自由黨而言,從回歸之初,我們便一直提出應該推行類似外國部長制的行政架構,以加強政府施政的效率和對市民的承擔。自由黨多年來向特首提出施政期望時,每次都有堅持這項建議,所以今次有關政策得以實施,亦算是政府對自由黨施政理念另一次具體的認同。
當然,行政長官如今所推出的問責制安排,並不表示自由黨完全沒有意見,因為當中的一些爭議,其實是值得關注的。
首先是有關將來主要官員聘任時能否「易入易出」的問題。我們贊成官員聘任時應先有一定的品格及背景審查,至於將來離任後的安排,則最好能盡量以寬鬆為原則,因為若能做到「易入易出」,才能夠更容易吸納社會各界精英為特區政府和市民服務,否則來來去去只能找得現行公務員去接任,問責制便變了「換湯不換葯」。
其次是政策局的數目問題。現在的方案是把原有的十六個政策部門,經整合後縮減為十一個,但我一直認為應該縮減至八個、甚或六個已經足夠,因為問責制既然是為了加強政府的效率,架構便應愈精簡愈好,正如一些評論也指出,有關公務員事務和政制事務,其實大可歸入政務司司長的責任範疇,而未必需要獨立成局。
另一值得關注的,便是在新問責制下,行政立法關係能否得到改善的問題。由於問責制推行之初,預計高官主要仍由公務員轉任,就是其他局長由非公務員出任,在行政主導的原則下,也不可能由立法會議員出任。所以,除了問責高官外,行政會議內也應加入一些與主要政黨有聯繫的立法會議員,以加強與立法會的溝通和游說工作,確保行政會議的決定,能順利在立法會內獲得足夠的支持,也就至為重要。
至於問責制下,特首會否因此「大權獨攬」,相信也是不理解《基本法》規定所出現的不必要憂慮。因為根據《基本法》,特首在行政主導的體制下,是掌握行政權,領導特區政府的。特區政府所有官員的任免,從來便是由行政長官向中央作出推薦,故不存在行問責制而額外增權。
因此,自由黨認為,高官問責制既然是要令高官更好向公眾負責,理順施政,原則上是值得支持的。至於三司十一局的編制,是否過於龐大等細節,當然還有斟酌餘地,但我想沒有一個制度是十全十美的,而政府既已表明會在新制實施一段時間後再作檢討,我想我們大可讓新制先行,沒必要橫加阻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