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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禁煙一村多制? (2007年4月12日) 房委會轄下的屋h公共地方禁煙寬限期至本周一已屆滿,結果是首天有八名煙民犯規,可能要遭受扣分之命運,而一旦兩年內被扣滿十六分,則公屋租戶便要被迫遷離原先居所。 根據房署規定,全港約一百六十條公共屋h內所有公共用地範圍嚴禁吸煙。不在指定吸煙區吸煙的居民,將會被登記資料,而違規的非公屋居民則會被要求離開。但這項規定正正凸顯了規例的不公平性,因為同樣在非指定範圍內吸煙,公屋居民和非公屋居民待遇卻是截然不同,因人而異。 就是同樣是屋h居民,只要當事人是業主,則扣分制便將不能在他們身上施行。換言之,公屋業主大可與非公屋居民一樣,儘管不遵照禁煙規定,也不虞會遭受處分,頂多只會被屋h職員送走,離開該屋h。而一些懂得鑽空子的公屋租戶,只要走到鄰近屋h煲煙,房署除了「送客」一招外,也是拿他們沒辦法。 換言之,在屋h非指定吸煙範圍內吸煙的,只有公屋租戶會受罰,而這也會令他們有淪為「二等居民」的感覺,自然無助於促進屋h的和諧。而香港一直引以為傲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準則也就遭到空前的挑戰,遺害不可謂不大。 其實,當局最初訂立禁煙條例,是要規管室內吸煙情況,以免非吸煙者會受二手煙的困擾。奈何當局卻接納了急進的反吸煙人士意見,硬要把禁煙範圍擴大至戶外範圍,也就造成了眼前的荒謬現象,實在值得當局好好檢討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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