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社企忌定位模糊 (2008年4月9日) 雖然在國際上,社會企業並沒有統一定義,但簡而言之,社企也是一盤生意,它需要做到可以賺錢,在財政上自給自足。但它又不只是一盤生意,同時要達到為弱勢社群創造就業機會及以創新模式服務不同社群等社會目的。我跟普遍市民都認同這些目標,有助弱勢社群自力更生及構建和諧社會。 可是,正如曾蔭權所言,社企在本港是個較新的概念,所以當說到社企的具體情況時,相信很多市民都說不出個所以然來,而商界其實對社企的理解和認識也十分有限。 日前,立法會一個小組委員會開會,討論社企發展的問題,我本擬邀請香港一些大企業出席,但他們都以不太熟悉社企運作而婉拒。另外亦有商界向我反映,在外國做生意要兼顧的事情很多,是十分繁複的,所以需要一些社企教人怎樣做生意。反之在香港做生意則十分簡單,恍如「一登記就做得」,社企的需要跟外國不同。此外,本港社會亦普遍存有疑慮,中小企尤其擔心社企會否在當局免租或其他補助等優惠下,對他們構成不公平的惡性競爭。 其實,港府去年已訂下大力發展社企的政策,並於去年底的「社會企業高峰會」推出先導計劃,讓社企優先競投三十八項、約共一千七百萬元的政府清潔合約,創造約三百個就業機會。 但正如政府所指出,還有一系列有關問題是需要繼續探討的,包括社企應如何在市場定位、應否為社企提供稅務優惠等,而最頭痛的是,如何避免對中小企造成不公平競爭,以及社企的扶貧成效等問題。 惟問題雖然已提了出來,卻沒有明確答案,也未能為社企清晰定位,試問這樣的一個模糊政策,又教社會各界如何配合?再則,在社會普遍存有疑慮下,若要社企取得好成績,更是不知從何說起。 |
| ©2005 www.jamestien.com | 回上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