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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以民意為依歸 (2006年8月3日 ) 立法會昨開始恢復《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的二讀辯論。由於連同政府提出的修訂,共逾四百項之多,而泛民主派議員亦一如所料,大打拉布戰,立法會將要進行一連數日的馬拉松會議,以便法例能趕及於八月八日這條死線之前得到通過。 眾所周知,由於秘密監察犯罪分子的《電訊條例》第33 條,及特首在去年八月頒布的《執法(秘密監察程序)命令》,已在早前被終審法院裁定為違反《基本法》,而違法的判令已定了八日是死線,之後就會生效。 若屆時仍不通過一條新的相關法例,執法當局日後如要繼續就各項,如綁票、持械行劫、販毒或走私等嚴重罪行,或涉及公共安全的行為,進行截取通訊及秘密監察,均會變得無法可依,而草案正是為了填補此一法律真空現象。 誠然,每個市民都希望自己的人權得到充分保障,這也是泛民主派議員聲稱提出眾多修訂的理由,但我們也得要同時兼顧維護公眾安全的重要性。 試想想,假如我們將對執法人員的限制收得太緊,要求他們一步一申請,則執法的效率豈不大減?這不就等於讓犯罪分子有更大的作惡空間?那麼巿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還能得到應有的保障嗎? 自由黨剛完成了一項民意調查,在約七百名受訪者當中,超過六成人支持通過法例,另外接近六成受訪者擔心草案若不能如期通過,會造成法律真空影響到香港的治安,可見民心所向,就是早日通過條例。 所以,我在此寄語泛民主派議員,希望他們能夠順應民意,不要再為了爭拗而爭拗,應該確保草案趕及在限期前獲得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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