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稅務協議締雙贏 (2006年8月24日 )


眾所周知,香港與內地經濟日趨融合,而港人北上謀發展亦已蔚然成風,然而不論是打工仔或是投資者,他們或多或少都會受稅務問題所困擾,所得收益可能被兩地雙重徵稅而「水瓜打狗,不見一截」。故此,國家稅務總局與特區政府在日前簽署的避免雙重徵稅新安排,對港人來說,不啻是項喜訊,相信在內地經商的港商,以及在內地工作的港人,他們的稅務負擔應該可以得以減輕。

新安排預計可於明年實施,據稅務局估計,有超過22 萬名在內地工作的香港人,可以受惠於新安排,而香港企業更可以節省高達一半的稅款,減輕了成本,增強了競爭力。以受聘北上工作的港人而言,若果在內地逗留時間一年內不超過183 日,就不用繳交內地的薪俸稅。如以月入三萬元計算,在新安排下,他的薪俸稅款便可以節省5.2% ,即2,000 多元。

而港人或港企在內地的種種收益,包括營業利潤及薪金等直接收入,以及股息、利息、特許權使用費等間接收入等,在協議實施後,都不會被雙重徵稅,部分優惠更優於內地給予新加坡及澳門的居民,三項稅率,由以往的徵收率10-20% ,大幅減至5-7% ,較澳門及新加坡居民所享有的7-12% 稅率更低,令香港企業更具競爭力。

更重要的是,凡在香港成立的法團公司,或在香港以外成立的法團公司,只要其管理和控制是在香港進行,而且有實質的業務,都可以受惠於新安排。換言之,這將增加香港作為海外公司進軍內地的平台功效,有利於促進外國投資者投資香港,鞏固香港作為金融中心的地位,並因而惠及整體經濟,是絕對值得歡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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