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育政策應採主動 (2007年8月22日)


昨天我在本欄提到,皇后碼頭拆遷及灣仔街市重建兩項工程,雖在多年前已進行過廣泛的諮詢,而社會也為這些發展達成了共識,但至今執行時仍遇上些無休止的抗議行動,影響計劃的順利推展。儘管如此,自由黨是支持要在文化保育和發展之間取得合理平衡的,而政府在其中無疑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並負有不可推卸之責任。

從最近連串藉保育之名而引起的爭拗事件顯示,民意在數年間是有可能出現重大轉向的。隨荇犮N變遷,尤其是文物保育意識日漸提高,以往被認為是合適的做法,今時今日可能會被批評為落後或不合時宜,為避免社會未來再因此而出現無謂的虛耗性爭拗,我認為政府應該吸取教訓,切實改善和保育人士之間的溝通,更積極、主動的掌握民情。故此,縱使一些發展計劃在五或十年前已進行過公開諮詢,但為免保育人士每每到最後關頭才站出來反對,在開展這些塵封的工程項目時,或在土地放入勾地表之前,應重新再做一次民意諮詢。

若政府在諮詢過保育團體和巿民後,決定基於保育或其他理由而修改工程項目甚或擱置,那便應向受影響的業主或發展商作適當賠償,或以同區相等價值、相等樓面面積的地盤作交換。對於一些有意保育古[的業主,政府應積極研究提供經濟誘因,或容許藉舉辦某些商業活動,促使和支持這些業主落實保育古[。只有在平衡發展與保育,並同時兼顧合約精神之下,才能達致社會的多贏局面,社會發展也不會常被拖後腿。故此,關鍵在於政府的主動性有多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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