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讓悲劇再發生 (2007年12月13日)


近日社會一大討論熱點,是十八歲的青年黃葵香自殺身亡事件。他幼年喪父,中三輟學做工,獨力支撐整個家庭,照顧智障母親及年幼妹妹。但這樣一個顧家上進的大好青年,放棄公屋而租私樓居住,因此欠下一筆債務,加上社署要求分期退還多領約二萬元的綜援金,在種種壓力下,這名大好青年疑因不堪壓力,竟然走上上吊自殺的不歸路,委實令人十分惋惜。

雖然沒人想看到這類悲劇發生,但這場悲劇無疑令人再三反思,是否現時的援助機制出了甚麼問題。黃葵香的確是因未有申報工作而多領了綜援金,社署追回多領款項不能說有錯,而且雙方事前也談妥了分期歸還的方法,但當事人畢竟才十八歲,是否有足夠能力處理這麼複雜的窘境,的確有斟酌餘地。而且該署與事主商談退回多領金額時,應該知道黃葵香一家的特殊情況,設法給予輔導或支援才是,看來這方面,確有值得當局檢討的地方!

若時光能夠倒流,社署與房署當時能全力協調處理好黃葵香一家的生活和住屋需要,他便可能不用鑽「牛角尖」,不需要因避開歧視眼光搬到私樓,終致債台高築,而告自尋短見。

亡羊補牢,尚未為晚,社署應吸取這宗悲劇的教訓,日後處理綜援個案時必須更加靈活和主動,為這類願意自力更生的弱勢綜援家庭提供更細緻的照顧和協助,才可盡可能避免悲劇重演。

不過,我想如果大家生活上遇到甚麼問題,仍宜開心見誠的盡早尋求適當協助,不要把重擔聚於一身,輕言放棄生命始終是不值得鼓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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