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村禁煙需兼顧老煙民 (2007年2月27日 )


自從政府於今年一月一日起擴大禁煙條例實施範圍以來,不少市民都指食肆及公園等地方的空氣較前清新了許多,也有茶餐廳指由於少了一批煙民食客「打躉」,客人的流動性大了,生意也因而做多了,可見條例整體的成效似乎不俗。

但由於當時房屋署未宣布公屋禁煙範圍,在「時間差」的情況下,煙民紛紛「逃難」到公屋屋h範圍吞雲吐霧,惹來不吸煙的h民非議。近日房署終於宣布自四月一日起,在屋h內實行禁煙,全港一百六十條公共屋h的公共地方,包括道路、行人通道、公園及遊樂場等,全列為禁煙區,並納入屋h管理扣分制,只餘極少數地方可吸煙,且每個吸煙區的面積只小如一張長椅。

我雖不是煙民,原則上也贊成政府擴大禁煙範圍,保障非煙民的權益,但畢竟香煙在香港並非違禁品,煙民抽煙也是純粹出於個人選擇,故在對他人影響有限的前提下,保留煙民的一點基本權利仍是應受到尊重的。所以,我認為在擴大禁煙範圍之餘,也要平衡一下煙民的權利,不要讓他們有被趕盡殺絕之嘆。

再說,一些居於公屋的長者,他們日常的消遣往往就是三五成群,圍坐於屋h的休憩用地,一邊聊天或下棋,一邊則吸煙「過日辰」。偏偏這批人大都屬於「老煙槍」,要他們一下子戒煙又談何容易,如果房署厲行執法,老人家又容易誤墮法網,被多扣幾次分便分分鐘家園不保。所以,我認為房署在實行新例時,也應該充分照顧這批老煙民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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