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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遏產子潮措施 (2007年1月22日 ) 面對大批內地孕婦來港產子的問題,政府上周終於提出一些較為具體的措施,宣布將於下月一日起,要求懷孕七個月或以上的內地婦女,於進入香港境內時,需提供由本港醫院發出的預約及已繳費確認書,否則入境處有權拒絕其入境。雖然外界對新措施的成效不無疑問,但我想政府仍應全力做好這方案。 我明白外界擔心新措施會引發諸多問題,例如增加邊境口岸人員的壓力,而下月農曆新年前後的出入境高峰期,更是新政策的第一道重大考驗,尤其是壎芵p雖然會派出醫生及護士駐守邊境口岸,協助識別孕婦,但暫時只限於羅湖及落馬洲兩個口岸,時間也只是朝九晚十。 而在未有醫務人員駐守的口岸,或醫護人員已下班的時段,入境處如何有效進行抽查,將會是一重大考驗。即使有醫護人員在場,但在缺乏精準儀器的協助下,要準確評估胎兒大小也存有一定困難,更可能會因而引發內地孕婦與執法人員之間的衝突。 再說,新措施亦未能完全杜絕那些「存心走數」的內地孕婦來港,因她們可提早來港,或是循非法途徑入境,到臨盆在即才前往急症室求醫,政府亦只能徒呼奈何。何況已懷孕七個月或以上的內地孕婦,仍可能以工作、探親等理由爭取入境。 話雖如此,但是如果我們要待想到一個萬全之策後才採取行動,一切都可能已經太遲了。 所以,倒不如立即行動,再視乎實際的執行情況,調整堵塞政策,這方是上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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