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減排協議成效 (2008年1月23日)


數年前,粵港兩地政府達成協議,以九七年雙方污染物排放量為基數,訂下二○一○年四種空氣污染物的減排幅度。豈料該計劃最近發表的中期檢討報告,顯示協議原先採用的基數,其實是大大低估了九七年時珠三角的污染情況,以致協議的減排幅度縱然能「達標」,實際的減排量卻無法「達標」,污染物排放量更有機會反過來「超標」!

根據有關協議,港粵雙方準備在二○一○年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懸浮粒子、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共四種污染物,分別減排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二十、百分之五十五及百分之五十五。不過,中期報告對有關基數進行覆檢後,發現珠三角經濟區在三種污染物的排放量,均被嚴重低估,當中尤以懸浮粒子為最。還有,依照原先基數,二○一○年粵省懸浮粒子的排放量按協議應該減至十一萬噸,但由於基數倍增,即使如報告所指,內地加強控制電廠及工業,令二○一○年的減排幅度比原來目標增加五個百分點至百分之六十,亦只能減至二十點八萬噸,比原先所訂的十一萬噸目標,低了整整百分之八十九。

而因為基數大幅調升,預計內地在二○一○年就二氧化碳、氮氧化物的排放量,亦會較原先目標高出百分之三十八及百分之四十。如此一來,協議對改善區內空氣質素的效用自然大打折扣。

當前急務,我認為港府應該與內地商討及協調,研究如何能追上差額,從而大幅減少區內污染物才是,而絕非如環保署日前擺的官腔,一味重申只會按原定減幅來執行協議,這只會辜負珠三角居民的期望呢!


©2005 www.jamestien.com 回上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