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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免酒稅刺激消費 (2008年1月24日) 早在○三年底,自由黨已建議當局大幅調減葡萄酒稅,把香港打造成亞太區紅酒中心,以推動本港的餐飲業與旅遊業發展。我們當時便預言政府將「因減得加」,減稅將帶動銷量上升,最終令政府的酒稅收入不減反增及同時帶旺旅遊業收益。但政府卻遲至去年才聽從自由黨的意見,把葡萄酒及啤酒稅減半,分別由百分之八十及百分之四十減至百分之四十和百分之二十。 不過,「遲到總好過無到」,而事實證明減稅效應已「立竿見影」。據報道,本年度首八個月,酒類飲品銷量已較上個財政年度同期多約五百萬公升,其中升幅較大的正正就是葡萄酒,幅度高達百分之十六。 政府本來預期減稅後會令政府每年減少約三億五千萬元的稅收,但銷量大增抵銷了因減稅而令稅款減少的影響,使到酒稅收入仍理想,今年度首八個月的收入便達六億八千多萬元,不但高於原先估計全年酒稅收入的六億五千多萬元約半成,若以平均每月八千五百萬元稅收推算,則一年可收約十億元酒稅,更勝上年度的九億五千萬元酒稅收入,而這尚未計入其他如旅遊餐飲等行業因而得益的收入,故「因減得加」的效應,應是無可置疑的。 我們認為政府應再接再厲,接納自由黨及業界的意見,全免葡萄酒及啤酒稅,同時將烈酒稅減半,由現時百分之百減至百分之五十,或許政府在酒稅收入方面減少約五億元,但減酒稅可刺激餐飲及旅遊等多個行業,令其繳交的利得稅增加,政府稅收最終是會「因減得加」,卻有助推動本港成為亞洲紅酒展銷、貿易及物流中心,裨益整體經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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