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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射槍解畫愈描愈黑 (2008年1月30日) 社會普遍都指望,警方出席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就最近一宗超速駕駛案大幅修改控罪一事「解畫」,會有助釋除由此案引發的雷射槍執法疑團。可惜,案件疑團不但未解,甚至弄得愈描愈黑。 在會議上,警方堅持雷射槍準確無誤,案發當日警員操作雷射槍亦已依足指示。但被問及為何一切正常,控方卻會把控罪由雷射槍測到的超速六十四公里大幅削減至二十九公里,中間竟然會出現近四十公里的誤差時,警方卻未有正面回應,只是支吾以對的表示,要等待法庭完成詳細的審訊報告後才能作覆。而警方又指當日修改超速控罪,其實是應辯方律師提出的;但這個說法,卻與辯方律師的說法剛好相反,變成了各說各話。 至於使用雷射槍的指引方面,警方表示,警隊在製造商的指引以外,再制訂一套內部指引是為了再加強偵測內容,做法只是對公眾有更大保障;案件中警員依足製造商指引,並多做了一項警隊指引要求的平排敲擊效應測試,不會影響執法的準確度。不過,委員會已通過一項沒約束力的動議,促請警方在統一兩套指引前停用雷射槍。而警方則以停用雷射槍「不切實際」為由,予以拒絕。 基本上,我認同警方所指,超速是名列交通意外十大原因,可導致嚴重傷亡,如隨便停用雷射槍會帶來錯誤訊息,亦會少了項有效的執法工具。但我也認為,雷射槍的偵測工作須做到準確可靠,且要取得公眾信任。無論如何,警方的解釋基本上是愈說愈糊塗,必須火速對各種疑團作出有力澄清,方能重建公眾信心,否則這場雷射槍風暴勢難平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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