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宜先由註冊中醫簽假紙 (2006年7月10日 ) 立法會上月三讀通過修訂條例草案,容許約五千名註冊中醫可與西醫一樣,向病人簽發病假紙、懷孕證明和判工傷等,有關法例的生效日,尚待徵詢勞顧會後才作實和公布。對今次條例草案的修訂,我和自由黨都表贊成,亦期望勞顧會稍後通過有關程序後,讓註冊中醫早日行使法律賦予他們的權利,並惠及有需要的僱員。 事實上,關於承認中醫所簽發的病假紙的討論,由來已久,在討論初期以至目前為止,社會上一直存有不同的爭議,例如一些西醫團體、工商界和僱主代表都曾經表達過不同的意見,憂慮放寬讓中醫簽發病假紙後,會容易衍生濫發的情況。當時,為了令到包括工商界、中小企及僱主在內的社會人士放心,幾經商議和權衡利弊後,各有關方面終於取得共識,同意將中醫簽發病假紙的權力,暫時規限於註冊中醫。這是因為註冊中醫的專業資格經過當局嚴格的審核,由他們簽發病假紙,可令僱主和僱員的利益都能得到平衡和保障。 至於約三千人的表列中醫表示不滿條例草案未涵蓋他們,並希望爭取和註冊中醫一樣,有權簽發病假紙。我十分明白和同情他們的處境,尤其是一批年紀大的表列中醫,因未能適應考試機制而無法獲註冊中醫資格。又有一些表列中醫曾向我們反映,中醫執業資格試過嚴,和沒統一答案,單憑審題人員主觀標準而定,令他們難以適從,特別是上訴機制透明度不足,令他們難以進身為註冊中醫。故我希望當局能改善註冊中醫的審核和考試制度,但表列中醫在各方面的條件和要求,始終跟註冊中醫不同。 為免影響公眾人士對中醫簽發病假紙的信心,影響這個新制度的確立,因此在現階段來說,我認為維持只承認由註冊中醫簽發病假紙,待此制度獲社會一定認同後,才處理其餘問題,是較穩當的做法。 |
| ©2005 www.jamestien.com | 回上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