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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兒暴行絕不可恕 (2006年7月13日 ) 一對同居男女,多次虐打四個月大親生女兒,致令女嬰死亡,日前被高等法院判處虐兒及誤殺罪名成立,二人同被判入獄十年。主審法官宣判時,形容案情嚴重,指驗屍報告顯示女嬰長期遭人虐待致死,怒斥二人的所作所為令人惡心;而且二人身為嬰兒的父母,卻沒有阻止對方虐打親生骨肉,實在愧為人父母。 俗語有云「舐犢情深」、「虎毒不吃兒」,可見畜牲縱然不通人性,尚且懂得疼惜親生骨肉,偏偏他們身為萬物之靈,卻竟然幹出如斯冷血和禽獸不如的行為,實在令人髮指!今次法官向兩名被告判以阻嚇性的刑罰,確是大快人心。我希望今次的重判,可以向社會傳遞一強烈訊息,就是社會絕不會容忍虐待兒女和暴力行為的! 案中兩名被告求情時聲稱,由於不能忍受女兒的哭聲,才向女兒施虐毒打。姓林男被告指由於早年被父親遺棄,加上事發時,一星期七天工作無休,又常要為養家而煩憂,故此在沉重生活壓力下,才會失控犯案。但,這些都絕不能成為虐殺親兒的藉口。再說,愛護子女本來就是為人父母之天職,但觀乎二人虐待女兒的手法,可謂冷血至極,例如用毛巾塞口、以椅墊掩面、用力把女兒擲回嬰兒椅上、倒吊、搖晃,甚至放入雪櫃等等,致令女嬰全身布滿六十四處瘀傷。試問小小脆弱生命,又何堪此等殘酷對待呢? 誠然,現代人生活壓力大,容易引致抑鬱或焦躁等情緒問題,但卻絕不能因為自己心情不佳或有壓力,隨便拿子女或家人作為出氣袋;遇有困難和問題,應該積極尋求方法解決,或向專家求助,例如社工或醫生等,可以適當的疏導情緒,萬萬不應訴諸暴力去解決。政府亦應要調撥資源,支援解決精神健康問題,協助有需要的父母或家庭,從而防止再有類似慘劇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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