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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造成天下大亂 (2006年7月17日 ) 上周三,終審法院推翻了高院今年二月所作的裁決,指截聽行為違憲,但是可繼續生效六個月之判決是無效的。惟終院亦押後了違憲裁決的實施日期,至今年8 月8 日為止。這樣,便令政府暫時舒了一口氣,以時間換空間,爭取盡快地通過法例,以便亡羊補牢。 我認為終院今次的判決,一方面兼顧了法理,另方面也考慮到政府的立法工作已進入尾聲,不立即宣判違憲,是避免了法律真空,平衡公眾利益,也顧及執法部門的需要,裁判結果算是不幸中之大幸了。 但歸根究柢,造成今次法律真空危機,政府當局須負上絕大責任。因為早於去年4 月及7 月,區域法院在審理兩宗案件時,便已指出秘密監察違反《基本法》第30 條,政府卻依然漫不經心。 到了去年8 月,特首曾蔭權簽發行政指令,以為可以就此「過關」。豈料高院原訟庭在今年2 月,裁定行政指令與《基本法》不符,保安局才急就章,在3 月向立法會提交《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及向法庭申請半年寬限期,以爭取立法會開快車,加班審議條例,這才出現眼前的險景,表明政府當初確實是有點掉以輕心。 事到如今,我們只能期望反對派的立法會議員能顧全大局,在打完「拉布戰」之後,下階段在審議通過草案時,不要再發動綑綁式的反對策略,為反對而反對。否則,一旦出現法律真空,便會大大影響執法部門打擊罪案的成效,天下就要大亂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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