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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規管停車熄匙 (2006年7月25日 ) 為力爭香港能重見青天,在過往數年,我曾於立法會及全國政協會議期間,多番提出議案,倡導過一些具體的改善空氣污染方案,例如我在去年立法會上提出「致力改善空氣質素」議案,就率先建議港府要立法規定停車熄匙。據報道,政府有意在十月發表的施政報告中,採納本人上述建議。果如是,我當然是歡迎和表示讚賞也來不及。 其實,曾特首去年公布的施政報告,已承諾會向政府車輛司機發出停車熄匙指引,並呼籲市民應要自律遵從。但事實證明,沒有立法規管,單靠鼓勵或勸喻收效有限。 根據當局的資料顯示,過去四年市民投訴司機停車不熄匙的數字,大增近三成,由二○○二年的二百三十八宗,大幅增至去年的三百零八宗。 參考外國經驗,一些先進地方都有立例,強制汽車停車熄匙,例如美國紐約和加州,便規定停車超過五分鐘便要熄匙。至於港府擬立例規管的細節,固然可以因應香港的實際情況再行斟酌。就以最受影響的職業車輛來說,例如旅遊巴士等,要接載旅客到旅遊景點或購物區,往往要停車等候一個小時或以上,若一直開動冷氣,讓引擎空轉,既沒必要,也會噴出大量廢氣污染環境,規定這些司機要停車熄匙,相信必有助改善空氣污染。 但如要求那些常常要排隊等待乘客的小巴或的士也要停車熄匙,在半至一分鐘後又要重新「撻匙」,則排放的污染物可能會更多,故此應該予以它們豁免。 總之,要香港能重見青天,空氣清新,我們便得付出些代價,不可貪圖車上涼快,而懶理長放廢氣。我期望政府今趟真的能下定決心,立法管制停車熄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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