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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不宜大幅加薪 (2006年6月13日 ) 最近立法會專責檢討議員薪酬的小組建議,議員薪酬應大幅增加七成,隨即惹來公眾和輿論強烈的反彈。輿論普遍認為,議員不應只顧為自己的利益而籌謀,而且公眾亦不大認同議員的工作有必要和全職公務員掛u。就連負責審議有關建議的行政會議成員及立法會議員薪津獨立委員會成員鄭海泉,亦公開表示看不到議員薪酬要與首長級公務員薪酬掛u的理據。 立法會是代表巿民監察政府,並制訂法律的憲政機構,而議員的職務繁重,故適量增加薪酬本也是無可厚非的。尤其是議會內有太多大小事務需跟進,開會時經常出現不夠人的情況,所以在去年底政府提出政改主流方案,建議增加立法會議席之時,自由黨也是贊同的,希望藉此吸納更多新進,予以更多的參政機會。 除了因議會事務繁重外,其他要求大幅加薪的理據,主要是因為有感本港政治人才難求,藉大幅加薪去吸納更多俊彥從政,遂就要求由現時每月的54,390 元薪酬,一下子大幅增加至與全職首長級官員第一級的薪酬水平掛u,即每月薪酬增至92,650 元。 我們也了解公眾對立法會議員的表現,有不同的意見,故要巿民認同和理解議員大幅加薪的確較困難,更何況目前大多數打工仔最多加薪也不過是2% 到3% 。故此,在議員審議加薪方案當日,我們便基於以上種種的理由,成為「議員酬金及工作開支償還額小組」內,唯一對加薪七成的建議表示有保留,並投下棄權票的政黨。 然而,因應立法會議員的公務無疑是比以往繁重,我們建議當議員離開議會職位時,可獲取議員總收入的百分之十五作為約滿酬金。而為免有被非議自己加自己人工之嫌,我們主張新的薪酬制度應在下一屆才正式實施。我們希望公眾能夠體諒和認同,因應立法會議員職務與日俱增,可以適量地改善他們的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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