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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港權人士應冷靜克制 (2006年6月15日 ) 一批爭取子女居港權的示威者,日前原定由灣仔入境處遊行往政府總部請願,但期間有四人突然攀上軒尼詩道一條行人天橋頂,要求會見保安局局長李少光,又一度揚言要跳橋,結果與警方對峙近八小時,令由灣仔至中環一帶的交通陷於癱瘓。雖然他們出位的舉動,已成功引來各界關注,但同時也換來譴責的聲音。 關於港人內地所生子女居港權的爭議,人大常委會在九九年六月已經就《基本法》內有關居港權條款作出了解釋。其後,終審法院又於○二年一月就尚餘入稟訴訟的港人內地所生子女個案,作出了終極判決。雖然當日有四千人敗訴需要遣返,但未成年的子女,其後在中港兩地協議下,陸續分批以單程證來港定居,基本上只剩下一批成年子女無法如願,而他們的家長多年來從沒放棄過爭取。 本來,《基本法》保障了香港市民遊行、集會和結社的自由,只要他們循規守法,即使他們選擇堅持下去,其他人也無權置喙,但爭取行動影響到其他人的權益便另當別論。 猶記得爭取居港權人士採取激烈的手段,已經不是第一次了。二○○○年八月二日,灣仔入境處大樓的縱火慘劇,導致兩死四十多人受傷的這段「血的歷史」,相信大家至今仍猶有餘悸,就是縱火者也對自己的行為表示悔意。對此,我希望爭取居港權人士也要好好吸取教訓,不要再衝動妄為,要保持冷靜和克制,在月底再有爭取行動的話,也不要採取任何過激或影響他人的行動。否則只會加深公眾人士的不滿,無助爭取支持。 至於今次港島西行交通被癱瘓八小時,事後不少輿論都批評警方執法過分軟弱,更有的士業團體聲言日後會採取同樣抗爭手法。我認為,警方固然不應挑動示威者的情緒,但也不可過於忍讓,令公眾秩序受損,必須從嚴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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