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當支援困苦長者 (2006年6月19日 )


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早前召開特別會議,討論為非綜援受助長者提供協助時,職工盟的李卓人提出動議,要求政府立即推行全民退休保障計劃,讓所有年滿65 歲或以上的長者,毋須審查、不論貧富、不論有否實際需要,每月均可領取2,500 元的養老金。這動議驟耳聽來像是吸引,但細想之下,便知道是流弊甚大。

我當時便提出修訂,希望當局可先進行研究不要輕率作決定。可惜一眾福利派議員,為求博取一時掌聲,不顧實際後果,堅持要通過粗疏的原動議,當日出席會議的長者也對我的修正案「聽不入耳」,並報以噓聲。

然而在掌聲、噓聲過後,我們還是要回歸現實。截至去年底,香港65 歲或以上人口便高達85 萬,假若根據李卓人的動議,長者每人每月可領取2,500 元,那麼光是一個月的養老金支出便超過21 億元,一年下來便要花255 億元,比綜援及公共福利金計劃總數還要多出10 億元。而且,現時65 歲或以上的老人綜援金一年約需80 億元,推行養老金計劃的支出將較老年綜援多出2 倍,究竟多出之數如何填補?

按福利派議員的構想,是想打強積金的主意,從現時累積近1,600 億元的基金中抽取一半作為派發養老金之用。換言之,原來可在退休後從積金戶口領取整筆款項的人士,統統要把自己戶口的一半拿來供養非親非故的長者。試問他們會甘心嗎?難怪有專欄作者曾撰文,指這是等同「搶劫私產」,和加害於年輕人,要他們為上一代的退休問題背負無休止的重擔。我認為這更有點像劫中產以濟基層。

對社會上65 歲以上,而沒有領取綜援但又生活困苦的長者,我們固然要想出妥善的方案予以援手,但一刀切的養老金計劃,絕不是正確出路。還望當日向我報以噓聲的長者們,也要反覆想清楚,不要只見短暫利益,而忽略了長遠後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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