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重設「執政聯盟」 (2007年6月20日)


「七一」回歸十周年紀念日,也是特區政府換屆的時候。曾特首早已公布了連串配合其治港藍圖的新構思,例如重組政策局等,藉以加強政府施政的效率與成效。但正如基本法委員會成員兼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早前表示,現時政府與親政府的政治聯盟合作鬆散,收效不大,令行政主導難以貫徹施行。我認為,要真正提升政府施政,關鍵還在於特區政府能否把握時機,推行真正的「執政聯盟」。

現時行政會議的運作模式並不理想,可以發揮的作用也有限,故此,自由黨很早便提出了「執政聯盟」的概念,即是在政策醞釀期間,有關政策局先要和包括自由黨在內的友好政黨多作溝通,讓我們諮詢業界及選民意見後,再向政府反映,令政策能更貼近民情;如是者,在諮詢過程幾上幾落之後,最終出台的政策,自然更易獲得社會和立法會的支持。而曾特首年初以特首候選人身份到訪自由黨時,也曾承諾會「提升」和自由黨的合作關係。

雖然有一些人誤解「執政聯盟」的概念,以為是要和政府分權,違反了行政主導的原則。但是,正如陳教授指出,「執政聯盟」的應有之義,是特首與立法會內的友好政黨建立更緊密聯繫,令政府的法案更易在立法會上取得足夠的支持票,這並不違反《基本法》。事實上,《基本法》在訂下行政主導原則之餘,也為行政和立法之間訂下了合適的角色,即既互相配合,也互相制衡。故此,真正的「執政聯盟」,只會促進特區政府施政,對政府是有百利而無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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