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僚不容「混帳」 (2006年5月18日 )


駕駛人士違反交通規例接「牛肉乾」,不論如何無奈、肉痛,大都會繳交罰款。卻原來,選擇「走數」的人,也為數不少。審計署發現,單在去年四月至十二月間,走數的撇帳金額就高達三千多萬元。而過去六年,以空頭支票「繳交」罰款企圖詐騙的,共涉金額達460萬元,當中更有人八次利用空頭支票繳付罰款,而仍能成功為車輛續牌的。政府各部門間對如何追收爛帳,卻竟然顯得有點束手無策。

我認為這種「有法不行」,令庫房出現「應收未能收」之帳目,不但損害公眾利益,更削弱了政府的威信,是不能容忍的。日前,有份負責處理交通罰款的司法機構、警務處及運輸署,分別派出代表到立法會就有關報告「解畫」,講解他們是如何追收爛帳,然而,他們的表現,卻教人大開眼界,教人深切體會甚麼是典型的官僚作風。在回應議員提問時,大多數官員都在兜兜轉轉的重申自己部門的運作及責任,只是互相推諉責任。

例如運輸署說署方不知道有沒有過數,所以欠交罰款的人士照樣可以續牌;司法機構的代表則強調她們只負責代收罰款,並不是負責檢控工作,追欠款項應是警方的責任。警方則表示:「呢個財物扣押令,唔係警方執行。」部門的應對令取態一向溫和的帳目委員會主席黃宜弘,也禁不住要批評官員們備課不足,連結果還是要由審計署署長鄧國斌來作建議,由行政署長協調各個部門追收罰款。

雖然有關部門終於想出些辦法避免拖欠爛帳惡化,例如警方承諾會研究效法稅務局,把欠罰款者名單轉交入境處,在邊境關口追截,並檢討是否改變欠款逾一千五百元才發拘捕令的規定。運輸署則研究措施,對支票繳款的市民,只會在繳款七至十日,待過數獲確認後,才正式辦理續牌手續。但我想,看在市民眼內,推諉責任做法始終是最要不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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