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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競爭法非立不可? (2006年11月13日 ) 政府上周發表了諮詢文件,就香港競爭政策的未來路向,向公眾作為期三個月的諮詢,雖則說政府對是否制訂跨行業的公平競爭法是持開放態度,但傾向立法的意向,卻是彰彰明矣。 自由黨和不少工商界,尤其是中小企,對政府要制訂一刀切的跨行業公平競爭法,是存有不少憂慮的。 例如說我們恐怕這法例會對香港的自由市場帶來負面影響,使政府有機會干預自由市場,也容易讓行業經營者誤墮法網,甚或是大企業會假借打擊反競爭之名,行消除競爭對手之實。 事實上,中大工商管理學院副院長蘇偉文教授便曾指出,競爭法未必可以保障中小企業,因為大財團為了希望爭取更大市場佔有率,動輒會以法例控告小企業們,令他們無從招架,反過頭來成為競爭法下的無辜犧牲品。他又認為香港現時並無必要為反競爭行為立法,因為多項報告均指出香港現時並沒有壟斷情況發生。 然而,政府在諮詢文件中提及:「任何新競爭法不應對本地商界造成重大的額外負擔,亦不應鼓勵政府對正當的營商行為或具效益的市場結構作出干預。」對此我是十分贊同的。 既然當局也已覺察問題所在,且願意設法去消減巿場對競爭法之顧慮,我們當然歡迎當局為此而展開深入諮詢。 至於當中一些問題,例如訂立跨行業的競爭法會否有效保障公平競爭?訂立公平競爭法是否必要之惡?一刀切的競爭法在實行上又是否較行業性的更為理想?防止濫用機制是否可行?以民事訴訟代替刑事檢控,是否可以減低對企業的滋擾?這些相信均是值得大家深入探討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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