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天工作周忌推行過急 (2006年11月15日 )


政府自今年七月始實行了首階段的五天工作周,新制度運作四個月以來,共收到一百三十宗市民投訴。多份報章昨天引述政府消息表示,這些投訴數字並不算多,顯示市民大致上已經習慣了新制,而五天工作的效果也令人滿意,故政府擬於明年元旦開始,實施第二階段的五天工作周,再多十三個部門共八千四百名公務員受惠。

但我認為,若單憑投訴數字少,便輕率地斷言新制成效好,並要急於推行第二階段,刪除眾多與市民生活息息相關的周末前線服務,未免是過於草率、操之過急了。

例如,屆時學童將不可再在周末到壎芵p的牙科診所就診,而要改在平日上學時間請假;考車牌的「學神」也不可在周末考牌;中小企亦不能在周末申請註冊成立新公司、辦理公司登記、文件登記等。以上種種對巿民和商戶所帶來的不便,自可想見。

正如不少評論均曾質疑過,政府部門若要實施每周五天工作,未必一定要在周末和周日停止辦公,何不想想「五天工作,六天服務」?又或是否可調動部門的編制,盡量減少為巿民提供服務的影響?至於說有公務員工會建議為了要令五天工作計劃易於施行,政府可以增聘人手應付,對此,我認為是大有商榷餘地,因為市民不但周末未能享有政府服務,還要承擔增加人手的額外負擔,豈非是雙重損失?

所以,我認為政府在實施五天工作周之同時,也必須信守當初的「三不」承諾,即不牽涉額外人力資源、不減少員工的規定工作時數,及不削減緊急服務。而政府更應盡力避免減損對巿民所提供的服務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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