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普選宜循序漸進 (2006年10月3日 )


雖然政府在去年提出的政改方案,因為遭民主派聯手否決而告胎死腹中,但策發會轄下的管治及政治發展委員會,仍繼續討論如何令立法會邁向普選這一《基本法》定下的終極目標。

會上絕大部分成員均認為須按照《基本法》「循序漸進」的原則,和要顧及香港的實際情況,把政制向普選目標推進,只有極少數的一兩個人,堅持要求在二○一二年立法會立即實施普選。可見大家對「一步到位」的急進建議是甚有保留的。

要循序漸進向普選目標進發,無可避免會觸及功能界別議席的去留問題。所以策發會上有人提出兩院制,也有人提及功能界別的議席改由功能界別提名,再交市民直選產生等不同意見,目的是希望讓循功能界別當選的議員,仍有機會為社會作出貢獻。

但很多人均認為兩院制是不可行,且也可能違反《基本法》第六十八條,即「立法會全部議員最終由普選產生」這一條文。

要是只把「兩院制」當成過渡期安排,那亦只是在浪費時間。即就是採用「業界提名、全民投票」這方案,其實已經不能有反映業界意見這特定功能,沒甚意義。

既然《基本法》早已定下普選的終極目標,功能界別始終也有告終的一天,那便應該按照《基本法》的規定,循序漸進地逐步取消功能界別的議席,讓專業界別的代表有更充裕的時間投身於普選行列,不會因為一下子全面過渡至普選,而令立法會的組成成分出現重大變化,失去了這些專業界別人士的聲音,也打破了均衡參與的局面。故此,三十席功能界別議席,大可分三階段逐步淡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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