膠袋稅有斂財之嫌 (2007年9月5日)


政府早前已就開徵「膠袋稅」諮詢過公眾,但結果至今還未正式公布,然而根據傳媒昨天的廣泛報道,政府放風指社會普遍支持有關建議,故將會盡快推展立法程序,預計最快在明年底,市民便要被徵收每一個膠袋五角的膠袋費。當中最具爭議的是,將來這些徵費收入,並不會專門用作環保用途,而是直接撥歸庫房。

叫人費解的是,這項收費官樣名稱雖為「購物膠袋環保費」,但其收益與環保用途卻半點也拉不上關係,不過是一種變相的銷售稅而已。傳媒則引述政府的官方解釋是,如果香港倣效外國把有關徵費「專款專用」在推動環保上,會擔心令港人有一錯覺,誤以為繳付了「膠袋稅」便等於支持環保,甚至以為使用膠袋愈多,等於對環保的付出愈大。這個說法實在匪夷所思,難怪也被環保團體大肆批評,指官方的說法有欠邏輯,徵稅的目的既然是打擊濫用膠袋,那又怎會被說成是擔憂市民以支持環保為由,增加使用膠袋?

正如自由黨早前向特首提交施政報告期望時便指出,如果政府要開徵「膠袋稅」,應該把徵款成立基金專門用於環保的用途,但更重要的是,政府應該制訂最具成效的方法,去誘導市民改變濫用膠袋的習慣,而非隨意開徵新稅。

自由黨認為,政府應該明確訂立減用膠袋的目標,在整整長達一年多的立法期間,在民間推動大規模的「全民減少濫用膠袋運動」。如果發現成效能達到開徵「膠袋稅」所訂下的減少使用膠袋目標,便應擱置徵費。否則藉環保為名,實質是要用徵費去充實庫房,豈不是斂財的行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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