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福界要求須合理 (2007年9月17日)


社福界五千名前線員工早前遊行,並提出一連串訴求,包括爭取加薪、增加撥款及檢討現行的一筆過撥款機制,不少前線員工指他們的薪酬遠低於同級的公務員,所以認為不公平,要求薪酬重新和公務員掛u,及檢討一筆過撥款機制。

但前線社工薪酬偏低這筆帳,是否真的可全部算到一筆過撥款政策的頭上呢?社會福利署署長余志穩最近便「踢爆」部分社福機構以「低薪」招聘前線員工的真相。

原來政府當初是以社福機構員工的起薪點與頂點之間的「中位薪酬」,作為計算機構應獲撥款數額的基礎,例如,社工職級薪酬由總薪級表第十八點的月薪二萬二千元至三十三點的四萬五千元,那政府便以第二十七點的「中位薪酬」計算撥款額,原則上並沒少付員工薪酬。

但據報道,在一百六十四個受資助社福機構中,有八十九個社福機構用低於「中位薪酬」,甚至低於起薪點聘請社工,部分更把「中位薪酬」當作頂薪點,於是便出現員工薪酬偏低但機構卻積存巨額「盈餘」,而錄得儲備的機構更高逾八成,在○六年便滾存儲備合共高達十八億元,排名首位的機構儲備額竟然高達一點四億元。

所以,社福機構早前擺出「巧婦難為無米炊」的扮相,並企圖把矛頭指向政府,這是否公平和合理?我認為社福機構有責任盡快向公眾澄清為何坐擁巨額儲備,當中究竟是否有「肥上瘦下」,以致前線員工薪酬一直偏低,影響士氣。而在未向公眾清楚解釋前,社福界貿然要求政府增加撥款,是絕對不合理和過分的。畢竟他們用的也是公帑,需要向公眾作出清楚交代,斷不能蒙混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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