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提升管治能力?(2005年6月22日)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昨日上午宣布委任曾蔭權為新的行政長官,自由黨對他表示祝賀之餘,也希望他能夠做到政通人和及提升管治能力。而我前日與傳媒剛巧就提到這方面的問題,卻被誤以為我存心對曾蔭權重組行會的建議「大潑冷水」,但其實我不過是議事論事,點出制度上的問題所在,希望幫政府做到改善政府施政。
其實,行政會議的組成不外乎三種模式。在港英年代,委任匯豐大班也好、馬會主席也好,這些「高人」都只是諮詢性質,但這套做法在這個年頭是否仍然管用就不無疑問。因為這些高人只提供意見,不會推銷政策,在立法會也沒有票,試問政黨又怎會全盤接受他們提出的方案?到了董建華時代是另一種模式,問責局長嘗試繞過立法會去爭取民意支持,但他們沒有經過選舉洗禮,掌握民意始終不及政黨透徹。
所以,要徹底解決當前政府管治上的困局,便要從根本上改善行政與立法機關的關係,也就要用第三種模式,即政府要跟理念相近的友好政黨組成執政團隊,行政會議不能再是諮詢機構,而是有權就政策拍板,成為真正的決策中心。非官守議員有權提出議題,讓政府研究,最重要是政府願意「幾上幾落」諮詢意見後才拍板。
現在的問題是政黨有責無權,由收到文件到決策拍板,往往只有短短一兩天時間,即使個人能夠做到曾蔭權所說的「快手一點」、「醒目一點」,明白政府的用意,但是,政黨仍得要諮詢選民意見才可以拍板說支持與否。若是硬要政黨在行會的人照單全收政府的政策,便不能夠保證政黨在立法會按行會決定投票,試問政府在立法會沒有票,施政又怎麼能夠有效推進,還能夠做到強政勵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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