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煙措施宜情理兼備 (2005年7月13日)


政府為了加強保障公眾健康,決意在食肆和娛樂場所實行全面禁煙,而自由黨原則上是支持的,只是我們對於政府一刀切的做法是有保留的。

我本身不吸煙,也不喜歡別人在我附近吸煙,亦十分關注市民的健康,但不代表我對政府建議的禁煙政策可以照單全收。

因為在講求公眾利益的同時,我們也要顧及一些特殊行業的需要和實際情況,不是一味靠長官意志,說禁便禁。例如一些專門售賣雪茄的店舖,要是不讓光顧的客人試雪茄,就等如服裝店不設試身室,必然令客人裹足不前,倒不如關門不做生意好了。

又以執法為例,政府建議場所的管理人員有權使用「合理的武力」,去驅趕那些吸煙的顧客離開非吸煙區。至於執法指引,就由僱主自行制訂。這亦衍生了不少問題。

若果僱員因為擔心自身安全,拒絕老闆「趕客」的要求,這方面的勞資衝突,應如何處理是好呢?

尤其是在麻雀館、夜總會這些場所,客人可能沒有在銀行、超級市場的斯文,要僱員去驅趕那些客人,肯定難上加難,店舖的負責人是守法還是不守法好呢?

一旦使用所謂的合理武力,分分鐘令衝突升級。且僱客就是店舖的米飯班主,很難想像老闆,以至是屬下的員工,可以做出一些趕客的行徑。故當局根本就不應卸責,將執法的責任推到僱員和僱主身上。

像以上所說充滿灰色地帶的法例,若真要實行,是否也應先交由勞工顧問委員會先研究並制訂指引,擬定好執法的細節,充分保障勞資雙方,才可交由立法會審議?

否則,制訂了一條模棱兩可的法例,對哪方面都沒好處。故此,厲行全面禁煙的同時,當局也要做到情理兼備,讓有關行業的利益得到平衡,才能贏得市民的尊重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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