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管齊下防破欠濫用 (2005年9月26日)
較早前,我在本欄提過,希望政府可以嚴懲濫用破欠基金的一小撮不良分子,以免工商界內絕大部分奉公守法的良好僱主無辜受累。言猶在耳,勞工處最近終於加強執法,派出勞工督察巡察食肆,查問僱員有否被拖欠薪金,調查僱主有沒有異樣舉動等等,實行主動出擊,希望可以及早預防無良僱主走數,防微杜漸。
而勞工處的行動初步亦見到成效,單是今年頭八個月,已經發出了八十六張食肆違反工資條例的傳票,較去年同期的四十張大幅增加超過一倍。
我認為,勞工處這次主動出擊,是非常值得支持的,因為政府官員不再是只管坐在辦公室內,貪圖行政方便,而將責任推卸到僱主身上,例如只建議設立保證金制度或增加商業登記徵費供破欠賠償等,要其他人去彌補無良僱主所造成的損失,這種新辦事作風無疑是令人欣喜的。
其實,不少社會人士都曾指出,不論是徵收保證金或增加商業登記徵費,都只會加重僱主的經營成本,對絕大部分奉公守法的僱主非常不公平。況且,這樣消極的做法,問題最終可能仍是揮之不去,不良分子仍會伺機渾水摸魚,逃避本身應負的責任。
更重要的是政府要鼓勵員工敢於說出真相,否則若是被拖欠薪金的員工因為種種理由而啞忍,不敢挺身而出,舉報拖欠薪酬的無良僱主,那阻嚇力依然是有限的。
此外,勞工顧問委員會較早前就有關提高罰則的建議,我仍認為很值得當局細加考慮。
目前濫用破欠基金的最高刑罰,是罰款二萬元及入獄一年,加上法庭過往判刑甚輕,在月前才首次判處一位屢次濫用破欠基金的酒樓東主入獄,算是起了點殺一儆百的效果。但假如按照勞顧會建議,把最高刑罰調高至罰款三十萬元和監禁三年,收效必定更大。
我期望當局在完成有關立法的研究工作後,盡快把條例提交立法會討論。總之,只有是多管齊下,才可以防止無良僱主拖欠薪金欺壓打工仔,打工仔「有汗出無糧出」的情景才可避免一而再的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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