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不應胡亂徵費 (2005年9月26日)


強積金行政總監陳唐芷青早前曾向傳媒透露,指該局有意向強積金受託人收取不多於年費的0.1%作為行政費,以幫補一下積金局的龐大開支。事件引來傳媒猛烈批評,直指積金局的運作經費過於昂貴,尤其高薪職員的薪酬過高,導致該局要打供款人的主意云云。雖然積金局事後已作出澄清,表示已經打消這念頭,但事件令公眾關注積金局的運作,尤其是擔憂行政費是否過高,及會否對供款人造成不公平等。

根據現行法例,積金局有權向受託人的註冊年費收取0.1%作為行政費用,只是積金局一直都沒有徵收。假如積金局真的能靠政府當年的注資,便已足夠應付日常運作開支,那倒不如就徹底點,承諾以後都不會收取這筆行政費用,以免逐年檢討一次,令公眾疑慮以為積金局又有甚麼非分之想。

積金局聲稱該局的營運成本急升,因是追收欠款的成本高昂。曾有一名僱主無力償還欠款,最終要把僱主資產拍賣,但拍賣的物品要找地方存放、找人看守。結果為了追收千多元欠款,積金局卻要花上過萬元的行政費用,真箇是「贏粒糖、輸間廠」,但這正正顯露了那種不計成本效益、只求盲目依循程序辦事的僵硬官僚作風。這不是說積金局應該要放過那些拖欠供款的僱主,但辦事手法,應是以更合乎成本效益、更為靈活的一套方式去追收欠款。

另一個我認為值得深入檢討的地方,是強積金每年從註冊計畫資產收取的0.03%款項,作為補償基金的做法。該基金的作用是在遇上有強積金受託人一旦破產,而受託人所購買的彌償保險又不足夠賠償的時候,基金便可作為第二重保障。基金今年底滾存至九億元,正好達到當局當初承諾會檢討的水平。

事實上,強積金自推出以來,未嘗有受託人破產,故此作為第二重安全網的九億元基金,應該已是相當足夠,亦是時候停止再向基金供款了。要知道強積金是市民的血汗錢,也是他們退休後的最大生活保障,如果動輒徵收這樣那樣的費用,在七除八扣後恐怕便會所餘無幾。故此,我支持取消任何不必要的徵費,好使大家放在強積金戶口的每一分、每一毫,都會用在自己身上,這才是強積金的真正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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