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屋清潔扣分勿和稀泥(2005年10月10日 )
自房屋署兩年前推出公屋清潔扣分制以來,先後有四名公屋居民被扣滿十六分,而被房署終止租約。首兩宗個案因為戶主年紀老邁和經濟理由,均獲房署上訴委員會寬大酌情處理,至最近方才有「高空擲物狂」之稱的公屋居民袁堅文上訴失敗,成為首個被房署下逐客令,強制要遷出的個案。還有尚餘一宗仍在排期上訴。
平情而論,公屋扣分制度並不算嚴苛,公屋居民至少要犯上三次較為嚴重的過失,例如高空擲物等,才會被扣滿十六分,而且房署又會給予居民改過自新的機會,只有那些一犯再犯、屢勸不改的刁民,才會被終止租約。就以是次事例來看,房署不再寬大處理,輿論普遍表示支持的,大家都認同是十分恰當的決定,理論上應該可以起到阻嚇的作用,令類似袁先生這類罔顧公德的居民,不再心存僥倖,只當房署是隻「無牙老虎」,即使被扣滿分也不虞會被「叮走」。
不過,公眾仍十分關注袁先生是否真的如其承諾般,願意在短期內自行搬離現時的公屋單位,又或是在轉到中轉屋後,會否以其他理由或途徑,於短期內重獲編配另一所公屋單位。果如是,那對袁先生過往惡行的懲罰,未免流於太過象徵性了。
房屋署可能有鑑於公眾非常關注扣分制是否存有漏洞,正計畫進一步收緊屋h清潔扣分制,除了對嚴重的高空擲物住戶增加扣分,由原本的扣減七分增至十分外,亦考慮把垃圾蟲列入黑名單內,在有關住戶被扣滿分及收回單位後,必須等候一至兩年,方才可重新申請公屋,而將來所獲編配的單位,條件必定會較現時居住的為差。
對於這些建議,我是舉腳贊成的,尤其是要為被「叮走」的公屋住戶定立「過冷河期」,我相信將可以大大加強阻嚇作用,以免被叮走的住戶有恃無恐,以為到了中轉屋呆上兩三個月,又可重新獲編配上樓,好一副「兩三個月後又一條好漢」的豪氣。亦只有這樣,公屋清潔扣分制才可以收到預期效果,而公眾壎糽M安全才可以得到切實的保障。當然,我是希望袁先生能真的履行承諾,自願遷離住所,以免發生不愉快的衝突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