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不容忍暴力威嚇 (2005年11月9日 )


《明報》編輯部日前收到一個包裝精美的禮品和一束鮮花,誰知打開後竟然發生爆炸,幸而爆炸品威力不大,兩名送院的職員經治理後已無大礙。曾特首、保安局局長及輿論齊聲譴責,我除了感到震驚之外,當然也要加入譴責的行列。

新聞自由是香港長久以來賴以成功的基石,而傳媒更被喻為行政、立法及司法以外的社會第四權,可見輿論監督的作用於社會是何等重要。儘管媒體的形式和質素各有差異,但總的來說是百花齊放的局面,每天為市民提供多元化的新聞資訊,扮演著重要的監察角色,監督政府的施政表現,為社會各階層打抱不平,同時也扮演著市民與政府之間的溝通橋樑。

官員透過傳媒講解政策,公眾也透過傳媒向政府反映意見。所以,我們絕不能容忍任何人,以任何手段去損害香港新聞自由,尤其是暴力行為。

以《明報》今次遇襲事件為例,是次歹徒的背後動機為何,尚待警方調查清楚,但不論任何人對報章的新聞報道有任何不滿,也不能以暴力方式作出威嚇。香港是個法治社會,法律對傳媒的報道手法也有若干規範,社會大眾也可以發揮監察者角色,如果是報道失實、甚或不合理的侵害了某些人的利益,大可以對簿公堂,由法院去找回公道。但無論如何,以暴力或威嚇的手法,去迫令傳媒或其他人就範,都是不容於社會,都必須要禁絕的。

其實,過去十年來升都有傳媒遇襲事件,較轟動的有前商台節目主持人鄭經翰被人連斬多刀身受重傷,至今我在立法會見到鄭先生走路時仍是一拐一拐的;資深傳媒人梁天偉在擔任某周刊社長時,也曾遭兇徒斬斷手,其他大大小小的暴力事件也是間有所聞。當然我絕不希望再有同類事件發生,就是一宗也不能,但幸好至今仍未有任何跡象顯示,香港的新聞自由已遭到削弱,而我亦相信香港的新聞工作者,絕對不會因此而退縮。我很高興聽到遇襲機構,也承諾會繼續緊守崗位,繼續捍衛新聞自由,不會示弱於暴徒前。

最後,我也希望警方能全力偵查,盡速破案,將不法之徒繩之以法,保障新聞界和市民的安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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