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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加可減機制有好過無(2005年11月29日 ) 三年以來,在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聲淚俱下」的爭取下,巴士票價可加可減機制,終於出台了,但卻換來市民一片怨聲載道。無他,爭取到的減價優惠,只適用於已預繳即日來回車資的長途乘客,這未免太苛刻。 根據新機制,短途車程的市民已經無福消受,而長途車程的乘客若想要享得優惠,就必須來、回都乘坐同一條巴士路線,並且要在第一程預繳回程車費。這對居於新界東、西偏遠地區,每天都要過海返工的市民而言,確實諸多不便。例如回家前有事想改去其他地區,便不能乘坐同一路線的巴士回家,那便享受不了優惠。要是出門時付了來回兩程車費,更會「因減得加」,倒賠錢給巴士公司。試問如此安排,市民哪有不滿肚子怨氣? 平心而論,又不能以偏概全,說整個機制一無是處。大家細心想想,現行的利潤管制模式,巴士公司只需按照固定資產淨值,就可獲得保障,即是不管乘客有多少、經營有沒有效率,也可在「准許利潤」保障下,透過購買新車隊、建新廠房等,向政府申請加價,實際等於一個「有加無減」的機制。 毋庸多說,新的「可加可減」機制,肯定比「有加無減」優勝!在新機制下,巴士公司投資回報率,由過往13%,顯著降低至9.7%。更重要的是,巴士票價將由一條方程式去規管,價格的調整,會一併考慮行業工資指數、物價增幅和巴士公司營運效率。可見這個新機制還是有可取之處的。 可是,廖局長日前對報章表示,若市民未能全盤接受預繳回程優惠,政府會押後實施可加可減機制,繼續與巴士公司磋商,直至政府、巴士公司及市民三方取得共識,才開始實施。我認為,局長回應市民不滿本是好事,但若說因一些不足而要無限期押後整個機制,卻未免有點因小失大,我怕如果一拖再拖,面對通脹重來,市民的經濟負擔會更重。我想新機制還是「有好過無」,務實的做法是當局先如期實行新機制,然後再盡快與巴士公司進一步商討及改善,讓市民日後得到更多優惠,這才算福為民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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