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超級垃圾蟲社會令(2005年12月19日 )


兩年前沙士肆虐後,政府為提高整體的社會壎芛N識,決定嚴懲垃圾蟲,把亂拋垃圾的定額罰款,由六百元大幅增加至一千五百元,希望能夠加強阻嚇。但票控數字不減反加,由以往的每月一千四百多宗,增加到二千五百宗。

根據當局解釋,檢控數字上升,是執法人員加強執法所致。但細看數字,就會發現部分垃圾蟲,不是首次犯案的。由二○○三年十一月至○五年十月期間,就有超過一千三百人曾被票控達兩次或以上。這批「超級垃圾蟲」,根本無懼重罰,哪怕是你提高罰款勤加檢控,他們卻依然故我,告票照收,垃圾亦照丟。

對於這批冥頑不靈的人,我在兩年半前大幅提高罰款時已經建議,當局可在罰款之外,另外判罰社會服務令,以加強阻嚇,免得有人付得起錢,便肆無忌憚地亂丟垃圾。如今,當局大概也認識到光靠罰款是解決不了所有問題,故我歡迎當局重新考慮引進社會服務令。

其實,外地以非罰款方式,懲罰垃圾蟲或亂過馬路人士的例子,可謂比比皆是,例如:日本以往有馬路糾察隊,專責帶領亂過馬路的市民,一邊唱馬路安全歌,一邊學過馬路;新加坡亦會安排垃圾蟲在街道上手執大掃把掃街執垃圾,身體力行的保持市容清潔。我也曾聽聞內地有一套另類手法對付垃圾蟲,被當場捉獲的垃圾蟲要站在街頭示眾,直至找到第二名垃圾蟲替代為止。這類遊街示眾式的懲罰,發揮了「眾目睽睽、有辦你睇」的阻嚇效果,市民當然是不敢任意妄為,輕易不守法紀,措施自然是相當收效。

我並非要鼓吹政府立法以遊街示眾的激進手法去對付本地的垃圾蟲,我只是在想,對於屢犯不改的垃圾蟲,我們也可運用社會服務令作為懲罰,安排他們參與不同的社會活動,服務公眾,例如往圖書館或學校幫手執書、收拾、打掃,藉此教育他們,提高他們的公民意識,也提升他們對社會的承擔責任感,是值得考慮的。

當然,罰錢或判罰社會服務令,只是治標的方法,只有加強教育和宣傳,才是治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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