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僕考勤不可交行貨(2006年1月5日 )


香港的公務員隊伍考勤制度一向為人詬病,所謂的評核不過是官樣文章。正如公務員聽峏e員會最新一期的報告所披露,員工評核報告存在隱惡揚善的情況相當嚴重。其中一個個案,所有同級人員的表現都被評為「良」,沒有人的報告被上級記上任何缺點,完全暴露了公務員官官相嚏A得過且過的弊端。

公務員的考勤制度就像學生的成績表,試想如果一個老師,將全班幾十名學生的成績都一律評為「B 級」,即是說全部人的表現都是一樣的,不會有人考包尾,自然不會有人愁要留級。但試問這對勤力上進的學生又是否公平呢?好學生還會用心唸書嗎?

對於部門或機構而言,最重要就是用人惟才。故此,一套好的升遷制度,絕不應馬虎了事,要設法避免「鐵的衙門,流水的官」的做法,以不得失人為主要考慮。

除了撰寫考勤報告「交行貨」之外,報告也揭發公務員的懲罰制度,效率之低叫人吃驚。一名公務員自九七年起工作表現一落千丈,評級由「可」下跌至「劣」,即最低的等級,之後一直毫無改善,但有關部門要到○三年,即六年之後才採取懲罰行動,但又僅限於停止向他發放增薪點。要稍為懲罰一個表現差劣的公務員,也要花上六年時間之久,對於一般人而言,不論是否在私人機構工作,也會為之咋舌。

對於有意見反過來批評現行的考勤制度完全由上司操縱,容易出現擦鞋文化,這點我是不能苟同的。觀乎全世界,都是由上級去考核下級的,而且公務員升遷考核,還有聽峏e員會一重關卡要過。有茬o層層的監管,根本不可能出現由某一個人完全操縱員工命運的情況。

香港公務員人工之高,在全世界數一數二,佔政府經常性開支大約七成,這些都是納稅人的金錢,都是香港市民的血汗錢。故公務員的上級人員在撰寫下級的考勤報告時,應該如實報告有關員工的工作表現,否則我們便難以享有一支服務優良的公務員隊伍。要是公務員制度不從根本的考核制度出發,一切改革都只會是徒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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