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扣帽子何時了(2006年1月17日 )


一說到勞工權益,來自勞工界的立法會議員,總愛把資方說成是無良僱主,千方百計的去剝削工人應得的福利或權益。但這種不理事實,只管抹黑的說法,似乎有蔓延至具豐富學識的大律師身上,實在教人眼界大開。

上周三,立法會辯論《全面檢討勞工法例》議案,我與自由黨各議員基本上是不反對檢討現行的勞工法例,盼可尋求任何改進之處。但當日的議案和修正案均指現時法例「並沒有與時並進」、「並無改善對工人權益的保障」,甚至是「千瘡百孔」,予人感覺好像政府是「廢的」,而僱主就甚麼都不願改變,這正是我們自由黨不能苟同的。

早在一九七○年我在先父開設的一家工廠工作,並在過往的三十五年,一直見證了政府與勞資雙方是如何因應社會發展,不斷改善各項勞工法例。事實擺在眼前,大家只管看看這些年來的紀錄,就可以印證勞工法例至少已引進了十二項較為重大的勞工保障條例,包括增訂了勞工假期、疾病假期及津貼、懷孕假期、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補償、保障參與工會活動╱罷工權利、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強制僱員補償保險、為職業病特定的補償基金和強積金,同時亦擴大了勞工法例所保障的範圍,伸延至白領階層,和擴闊職業安全的法定保障範圍等,凡此種種都是與勞工福利及權益息息相關的。

不幸的是,湯家驊議員在議案辯論翌日,在特首答問大會上,點名指自由黨是「民生反對派」,反對檢討勞工法例。但自由黨所反對的,其實是議案所陳述失實部分。試想想,假設當日議案內容是「鑑於湯家驊議員是一位懶惰的議員,本會促請他與時並進,改進工作效率」,相信湯議員也不會支持議案吧!湯議員可能也會同意應要與時並進,應要改進工作效率的,但他假如因此而支持這一議案,則是變成了承認、同意自己是個「懶惰議員」,試問湯議員又怎能不大力反對呢?此所以,自由黨並非是反對檢討條例,我們反對的,是把勞工法例描繪成是一無是處、從來沒有保障工人權益的產物,是把黑白顛倒的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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