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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不可成為驚弓之鳥 (2006年2月21日 ) 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上星期發表有關嘉亨灣事件的調查報告,對於前建築事務監督梁展文多批土地的做法,報告沒用上「譴責」的字眼,但也用了「極度遺憾」、「震驚和強烈不滿」等相當強烈的字眼,作出嚴厲批評。 事件也引伸出另一個問題,就是現行的土地審批機制是否出了甚麼嚴重紕漏?根據帳委會的報告,已清晰指出,現行土地審批制度沒大問題,問題只在於梁展文不恰當地行使酌情權,把公共交通總站剔除於總樓面面積之外。須知道建築工程每每因碰到事先不可估計的變數,而未必能完全按照原先的規劃辦事,故此容許建築事務監督有一定的酌情權,可以因應新的變數作靈活處理,以確保有關項目施工能夠暢順地進行,制度本來是無可厚非的。 誠然,嘉亨灣事件令人關注到建築事務監督在行使酌情權時,所能依據的準則就只有「公眾利益」這四個字。由於字面涵義廣闊,難有一清晰界線,是以很大程度上要依靠建築事務監督本人對準則所作的理解。然而,在嘉亨灣事件曝光之後,政府又出現了另一種極端的做法。 例如,最近有建築師和測量師都不約而同的指出,自審計署的報告發表後,政府官員人人仿似變成驚弓之鳥,尤其每當申請是涉及把某些建築設計豁免計算入樓面面積之時,相關官員都會十分謹慎,甚至可以說是完全拒絕行使酌情權,許多原本可以獲得豁免的項目,如今在官員「多做多錯、不做不錯」的心態下,幾乎全都不能過關。如果發展商要上訴,則往往需要提交大量文件,這跟過往的做法迥然不同,令不少發展項目都因而被卡住,進退不得。 正如我常指出,高官在問題出現後,總愛像鐘擺一樣,從一個極端走到另一個極端,從極寬鬆轉為極嚴謹,往往令人無所適從。再者,帳目委員會亦只是批評梁展文理解公眾利益這一規定時,想法過於狹窄,並希望他日能有一定的作業備考作為指引。故此,政府官員實在不應因噎廢食,應要適當運用本身所賦予的酌情權,而不是一味只懂逃避,這才是負責任的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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