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墊支先例不可開 (2006年2月22日 )


德信建築工程爛尾事件,房署署長陳鎮源於上周末答允考慮向房委會建議出錢替德信工人墊支欠薪,這決定隨即惹來社會輿論及部分學者的嘩然,擔心一旦動用公帑墊支,會開了一個極壞的先例,對此我也深有同感。因今次事件中,工人並非是申索無門,只是他們選擇另闢蹊徑,直接向房委會申索而已。

但不論是根據合約規定,還是從法理角度去判斷,政府的做法都是欠妥當的。因為不論是哪一行業,勞工一旦被僱主拖欠薪金,是可以依法提出追討,而立法會早前其實亦已通過大幅提高欠薪僱主的罰則,以收阻嚇作用;要是僱主無力履行責任,僱員亦可向破產欠薪保障基金求助。但據報章報道,由於德信建築三個被房委會收回地盤的分判商,與被拖欠薪金的員工分屬「兄弟班」,而這些分判商仍有為其他地盤工作,今次純粹是被德信所拖累,故此工友們不忍心申請分判商破產;而分判商亦由於不想「得失」了德信這大「客仔」,當然沒提出把德信建築清盤。無疑,對於工人或分判商而言,他們都可能有各自的考量,但他們捨破欠基金的途徑不用,轉而要房委會為他們「包底」,實在是於理不合。

這筆錢名義上是由房委會墊支,又或是如一些報道所指,房署正為自己找下台階,可能轉向由勞工處作擔保,令墊支變為「協助勞工處解決欠薪糾紛措施」,而工人須於三個月內歸還墊支的款項。但我以為這種做法無疑是換湯不換藥,因為不管是由房委會或勞工處「包底」,涉及的還不都是公帑?況且,工人假若不申請破欠,那三個月後又何來金錢償歸政府?尤有甚者,對德信和一眾分判商來說,既然政府已為工人支付欠薪,自然「大條道理」不認帳,亦即是說,墊支將會等同爛帳,最終還不是全數由納稅人承擔?

香港一向賴以成功之處,就是社會尊重法治和合約精神,故此工會實不應動輒要求政府出面,這只會在社會上造成錯覺,令人以為只要「夠惡、夠大聲」,政府便會「買佢怕」。相信房委會的委員,在仔細衡量各種利弊得失後,自會有英明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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