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私隱不容卸責 (2006年3月15日 )


由於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警監會)處事不慎,約二萬名曾經向警察投訴課投訴的個人資料外涉。初步調查結果發現,是由於承辦商工作人員把光碟帶回家中,並把資料上載至互聯網上沒設密碼的伺服器,遂釀成了今次個人私隱外洩的大災難。

雖然警監會在事後已迅速提出連串補救措施,包括今後只可由助理秘書長級別的人員閱讀資料,並需要由具電腦知識的行政主任去處理資料,而資料亦要存放於有鎖的房間,使用電腦資料要保存紀錄等等。反過來看,這種種措施其實說明了,過往這些高度敏感的私隱資料,原來一直都沒有甚麼特別措施去加以保護,可以任由承辦商員工隨意把資料拿回家中,警監會在基本電腦保安和保障投訴人資料方面的意識如何薄弱,便可想見。

更令人不安的是,面對如此大的過失,警監會主席仍堅稱是「無咎」的,這不禁令人懷疑他們是否真正知悉問題的嚴重性,又是否真誠的去改過,抑或只是想把責任推得一乾二淨,全推在承辦商身上。此外,對於事件中被披露資料的受害人,警監會以至私隱專員公署都完全沒有提出任何補救措施,只是說如果有人因此而蒙受損失,可以循民事索償追討。對警監會正副主席而言,他倆均是資深大律師,打官司當然是家常便飯,但對升斗市民來說,卻是兩碼子事,況且要到蒙受損失後才可興訟追討,一切都未免太遲了吧!

但原來警監會事件,不過是網上資料外洩的冰山一角。傳媒至今已陸續揭發有電訊公司、學校、保險公司、上市公司和非牟利機構等,有大量個人資料在網上被人公開。看來網上保障個人私隱方面,已出現了一大漏洞,個人私隱專員公署及其他政府部門,應該要著實的立即補救,絕不能輕率地卸責了事。


©2005 www.jamestien.com 回上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