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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判詐騙綜援開壞先例 (2006年3月23日 ) 在南亞海嘯中劫後餘生的梁惠淇女士,被法院裁定騙取綜援金罪名成立,判監八個月但緩刑兩年,並要向社署歸還多領的2,400 多元單親補助金。今次的判刑太輕,以致向社會發放了一個錯誤訊息——騙取綜援是毋須坐監的。 被判罪成的梁女士,今年只得二十多歲,她向社署訛稱與丈夫失去聯絡,以逃避參加「自力更生計畫」,不但可以繼續領取綜援,還可以每月多獲225 元的單親補助金。但實情是她與丈夫相當恩愛,更一年內把臂外遊足足九次,足[遍及台灣、泰國和內地,可見是存心詐騙。要不是一場海嘯把他們分而不離的關係曝光,可能梁女士至今仍在領取單親綜援,與丈夫繼續恩愛地把臂外遊、上賭船,風流快活下法。 大家不太善忘的話,應還記得早前發生一宗悲劇,一名要照顧子女的單親中年婦人,堅持要自食其力,不領取綜援,最終積勞成疾猝死。她生前日做兩份清潔工作,勞累十九小時,但每個月都只賺得微薄的5,000 元,多年來一直希望出外旅行都未能如願。這跟今次獲輕判的騙取綜援金個案,形成何等強烈的對比!因為騙綜援者是過茪韙ㄓ皏握u仔更寫意的生活,試問這又怎不引人犯罪呢? 既然社福界也對法官的輕判大有意見,看來律政司實在有必要去研究是否為此案上訴,以免予公眾以一錯覺——騙取綜援金也沒啥大不了。 香港社福開支近年一直有增無減,以來年度為例,上年度綜援總開支已高達176 億元。但我們同時有接近10 萬名身體健全的人士,正在依賴綜援過活,當中究竟有多少個梁惠淇?可以肯定的是,梁女士個案只屬冰山一角,社署需要徹底檢討現行的綜援金審批制度,不能再任由梁氏夫婦這類人濫用社會的同情心,把綜援制度當作提款機,予取予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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