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警監會高層拿出認錯的勇氣 (2006年4月17日)


事隔一個月,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警監會)終於就約2萬名投訴人的資料遭外泄一事,完成調查報告。不過,報告只鋪陳警監會職員、承辦商及外判商「各執一詞」的回應,並沒有作出結論,也沒有釐清責任誰屬,更沒有交代向資料遭外洩的當事人賠償的問題,結果非但未能釋除公眾疑慮,反招來外界猛烈批評,認為警監會有心卸責。我亦認為警監會的報告難以服眾,政府及個人私隱專員公署有必要跟進,查清事件的真相,亦應對犯錯者追究責任,藉以挽回社會人士對警監會的信心。

文過飾非 報告令人費解

其實警監會今份報告有頗多令人費解之處,例如警監會一方面說不宜「妄下判斷」,但另一方面卻直指承辦商和分判商是導致資料外洩的「直接近因」,這就顯然是自相矛盾,難怪承辦商不惜高調出來狠批警監會有欠公允,直呼被警監會「砌生豬肉」。又例如報告提到涉事的警監會秘書處職員×女士指在交收資料時,曾明確向分判商指出數據是機密資料,但如此機密的資料,卻沒有任何交收記錄;反觀無論是政府部門或一般的商業機構,即使簡單的文件交收都會有一定程序,比方說需要簽字或蓋章作實,偏偏涉及高度敏感資料的警監會在處理機密時卻兒戲得可以,存放資料的地方又像「無掩雞籠」,實在是十分可笑,也令人對機密資料的保安感到心寒。

再說,警監會既就事件成立調查小組,公眾自然希望透過調查的結果得出一個真相和結論,可是報告卻是極胡混地鋪陳出一些公眾根本無法辨知的所謂「真相」,企圖文過飾非,試問公眾又怎會收貨呢?

警監會應向受影響的市民道歉賠禮

至於報告提出的所謂補救措施也令人失笑,包括登報和發信,向每一位當事人道歉,並會就每宗索償個案向政府作出建議,即是最終由納稅人承擔他們的過失,又怎不教人為之更加氣結?何況今次事件中受影響的市民達二萬人之多,如此嚴重的一宗事故,又豈是一封道歉信和廣告就可以了事?更何況,一切都來得那麼遲,似是抵受不住公眾壓力下才見步行步。故依我看來,警監會的高層應該拿出勇氣,誠心地公開向每一位受影響市民道歉賠禮才是。

政府應積極查明真相

總的來說,為了重建警監會的公信力,及掃除公眾認為警監會「自己查自己」的疑竇,政府應積極考慮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或交由個人私隱專員公署跟進,以找出事件的真相,及還有關人士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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