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政治任命官 不宜肥上瘦下 (2006年8月7日)


 上月底,政府發表《進一步發展政治委任制度》諮詢文件,建議在每個政策局下,增設副局長和局長助理各一名,以協助十一位問責局長。建議會令政府新增共二十二名政治任命官員,預計每年涉及額外的開支約為六千萬元。

有助改善「空降局長」孤掌難鳴局面

 依我認為,有關建議對培訓香港的政治人才實際作用不大,但假如透過增設政治任命官員,能做到如當局所指般,可以完善高官問責制,加強對政策局政治工作的支援,令到政府施政更為暢順,那麼原則上還是值得考慮的。不過,有一些前提是當局應要遵守的,就是不可因此令政府架構更形臃腫,令人覺得政府是「肥上瘦下」。

 回想自港府於02年推行高官問責制以來,雖然有關制度大致運作暢順,但問責局長一直未能發揮出預期的作用,反而總是予人做事「綁手綁腳」、孤掌難鳴之感。究其原因,是由於大部分問責局長都是從公務員體制以外「空降」而來,因此與來自傳統公務員班底的常任秘書長,及旗下官員始終難以建立密切關係,有時公務員對問責局長的決定陽奉陰違,甚或由於不服而暗中「扯後腿」;而政策到由下方官員執行時,亦時見與制訂之初的本意有所偏離或違背。

 有時,即使問責局長有心推行一些良好的政策,但亦由於苦無援兵,令到問責局長往往只能孤軍作戰,以致產生有權無責,有責無權的古怪現象。久而久之,問責局長亦自然難有表現了。

應相應削減公務員體系內同級職位

 刻下,政府推出增設政治任命的副局長和局長助理的構想,正好可以補充這一方面的不足,讓問責局長可以有自己的兵將加以調遣。然而,按照當局的說法,不會因為新增了這些政治任命官員而削減公務員的編制,這點就很值得商榷了。因為基本上,政府的工作量並沒有增加,假如政府新增設廿二個政治任命官員,卻沒有在公務員體系內削減相應的人手,便有重疊人手之嫌,對納稅人來說,額外要增加的這六千萬開支,也就很難說得過去。

 事實上,在建議公布不久後,也就已經有輿論質疑此舉會令政府架構更為架床疊屋,因為在新架構下,日後單是政府政策制訂的過程便要「過七關」,即由上而下要經過局長、副局長、局長助理、常任秘書長、副秘書長、首席助理秘書長及助理秘書長共七層關卡,光是這個「排場」,便已經教人望而卻步,更別說對施政效率會否造成多大的負面影響。

 因此,我認為擴大政治委任制的建議可以支持,但前提是政府必須盡量恪守首長級官員「一換一」的原則,例如建議中的副局長,其職級相等於首長級薪級表第四至第六點,則同屬首長級薪級表第四點的副秘書長職級,相應地便應該刪除;同理,增設一名相等於首長級薪級表職級的局長助理,便應相應地在公務員體系內刪除同級的職位。否則的話,相信便很難說服公眾支持有關建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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